為保自身權益 簽訂契約應注意什麼?

July 4th, 2009 | Categories: 房地產, 法律 | Tags:

為保自身權益 簽訂契約應注意什麼?-銀行貸款精算師 理財教室 0935558794廖先生 信貸-新浪部落

在不動產交易中,除了本身必須留意房地產相關的訊息以外,由於契約成立生效後對於契約雙方,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,故在契約簽訂前對於契約內容亦應加以瞭解,以保障自身之權益。

一般經由房屋仲介業者提供仲介服務之過程中,依其作業之過程,大致有下列契約行為︰

一、委託契約︰

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,房屋仲介業者需與賣方簽定委託契約書之後,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。因此當賣方在委託仲介公司銷售不動產時,必須仔細審視委託契約上之條文,在簽約的同時,其契約內容必須兼顧到屋主的權益重點如下︰

1.是否提供客觀、公開的成交行情作為賣方之估價參考?

2.是否有清楚規範賣方權益的保障條款?

3.是否與賣方依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逐項確認屋況?

4.是否清楚的註明廣告費用之負擔?

5.是否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變更委託價位?

6.賣方支付服務報酬之情況及方式是否明確訂定?

7.是否有銀行履約保證之服務?

8.對於屋況之載明及附贈設備之確認,如果有滲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

凶宅等物之瑕疵應告知仲介公司及買方,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。

二、出價意願書或要約書︰

當買方欲購買某一不動產時,為確認所購買之價位及相關之條件,通常會與仲介公司簽訂出價意願書(須支付斡旋金)或要約書。所以在簽訂前你必須先了解其不動產之產權及坪數是否清楚正確,並了解仲介公司之斡旋方式。同時如果選擇支付斡旋金時,契約上是否有清楚的寫明斡旋金額、效力、賣方同意後之處理及斡旋金退還方式等,以資明確。

三、買賣契約書︰

當買賣雙方對於價格付款方式及其他交易條件均意思表示一致時,在仲介公司之安排下,買賣雙方會正式簽訂買賣契約以規範買賣雙方之權利及義務。其注意事項如下:

(一)賣方︰

1.核對買方之身份、人別。

2.了解買方之付款能力及貸款額度,並要求在稅捐繳納後產權移轉前,需請買方開出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,以作為買賣尾款之擔保。

3.屋況之載明及附贈設備之確認,如果有滲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等物之瑕疵應告知買方,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。

4.土地增值稅是辦理自用還是一般稅率。

5.車位之權利、編號及位置等事項應加以確認。

6.仲介公司是否提供銀行之履約保證。

7.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費之分擔

(二)買方︰

1.首先必須要核對買方之身份、人別。如賣方無法親自出面是否有代理人?如果有代理人,並確認其授權是否有效、身份及人別。

2.購買之不動產的標示、坪數、棟別及樓曾與買賣契約所記載之內容是否正確,並應核對不動產重要是項說明書的記載及簽字確認。

3.應先了解賣方是否尚有貸款未清償?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之價金?如有超出賣方應如何處理?

4.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之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。另有關滲漏水、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等物之瑕疵應如何處理,以防將來糾紛之發生。

5.違約之處理方式,應以公平處理之。

6.仲介公司是否提供銀行之履約保證。

7.車位之權利、編號及位置等事項應加以確認。

8.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費之分擔。

(三)綜前所述,由於契約簽訂以後對於買賣雙方即發生拘束力,所以在簽約前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一定要先瞭解契約記載之內容始行簽訂,並在簽訂之後買賣雙方皆應一本誠信確實履約,始能保障自身之權益。

《本文資料來源:太平洋房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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